号: 003187392/202501-00015 信息分类: 主动回应
发布机构: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(知识产权局)
成文日期: 2025-01-27 发布日期: 2025-01-27 10:58
文  号: 性: 有效
生效时间: 废止时间: 暂无
名  称: 【消费提示】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
政策咨询机关: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: 暂无

【消费提示】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

来源:宿州市市场监管局(知识产权局) 浏览量: 发表时间:2025-01-27 10:58 编辑:宿州信息公开074

1)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,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、说明书的要求食用。没有“蓝帽子”标识的食品产品宣称功效、疗效均为违法,不要相信。

2)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、超市、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,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。不要参加任何以产品推销为目的的 “健康讲座”“免费体检”“专家义诊”“低价旅游”。切勿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。

3)保健食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区间范围,不要相信商家所谓“越贵越好”的宣传。同时,应避免一次性大量购买同一类产品。

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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